分公司是否可以开票?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现在涉及到业务开票的问题。不太清楚分公司有没有开票的资格,不知道是必须由总公司开票,还是分公司也能自行开票,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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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只要分公司是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并且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税务登记,拥有自己的税号,那么分公司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比如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销售业务,和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且完成了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可以按照规定向客户开具发票。但如果分公司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其经营活动是由总公司统一核算、统一收款等,可能就不能自行开票,而是需要由总公司来开票。 此外,如果分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而如果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以,分公司能不能开票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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