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我们公司有分公司和总公司。最近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我不太清楚分公司能不能给总公司开发票。想问下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是否被允许,有什么规定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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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否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税务上,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进行税务登记。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业务交易,例如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了服务、销售了货物等,并且产生了经营收入,那么分公司是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的。比如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了咨询服务,总公司向分公司支付了服务费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就应该按照规定给总公司开具发票。 不过,这种业务往来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能为了逃税、虚增成本等非法目的而开具发票。如果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虚开发票情节较轻的,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进行业务往来并开具发票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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