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我开了一家公司,最近想设立分公司来拓展业务,但不太清楚分公司在法律上有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设立分公司会不会带来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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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资格。通俗来讲,就是这个组织可以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在法律上进行各种经济和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不能像独立法人那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它不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当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等民事责任时,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是总公司。 与之相对的是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名称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所以,分公司和子公司在法人资格和责任承担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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