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开票?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现在有业务需要开发票,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以分公司的名义来开。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也不清楚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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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开票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对于开票这件事,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有自己的税务登记的,那么它就可以独立对外开具发票。这里所说的独立核算,就是分公司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分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时,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单位’范畴,所以只要符合经营活动的要求,就能够正常开票。 不过,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也就是其财务核算由总公司统一进行,一般就需要由总公司来开具发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体系,不能独立承担相关的税务责任。 此外,分公司开票还需要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需要有合法的税务登记、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等。如果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比如虚开发票等,会面临罚款、吊销发票使用资格等处罚。所以分公司在开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开票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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