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签合同和开票?
我们公司打算设立分公司,现在对于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一些权限不太清楚。具体就是想知道分公司到底能不能签合同以及开票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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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是可以签订合同和开具发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分公司是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这其中就包括签订合同和开具发票。 要签订合同和开票,分公司需要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纳税登记手续,并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得税会汇总至总公司注册地进行缴纳,而其他各类税费则需要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完成。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此外,如果是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也是可以开票收款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可能不太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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