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垫付的钱如何要回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垫付费用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当需要要回垫付的钱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明确垫付费用的性质。垫付通常是指在最终责任划分确定之前,为了救助伤者或者处理事故,车主预先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并非车主必然要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最终的赔偿责任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肇事车主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比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车主垫付的费用,如果在保险理赔范围内,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垫付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申请保险公司将垫付的费用返还给车主。 若通过协商无法要回垫付的钱,肇事车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车主可以收集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垫付费用的凭证、与伤者或其家属的沟通记录等,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如果法院认定车主垫付的费用超出了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会判决伤者或其他责任方将多余的费用返还给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