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时受到威胁的追溯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在别人的威胁下参与了犯罪行为,当时特别害怕就没敢拒绝。现在事情过去一段时间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犯罪时受到威胁的情况,法律上对于追溯期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和正常犯罪的追溯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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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溯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犯罪时受到威胁这种情况,也就是在被胁迫的情形下实施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叫做“胁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这并不影响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无论犯罪人是主动实施犯罪还是被胁迫实施犯罪,只要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就要按照相应的法定刑来确定追诉时效。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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