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追溯时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犯罪追溯时效期限的问题。之前听说有些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类型的犯罪,追溯时效期限一样吗?是依据什么来确定这个期限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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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追溯时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判定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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