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的规定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刑法追诉期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前听说一个案子,过了好多年好像就没再追究了。我就很疑惑,这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所有犯罪都有追诉期吗,不同的犯罪追诉期一样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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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主要是考虑到时间过久,证据收集会变得困难,同时社会关系也可能已经趋于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者量刑幅度规定的最高刑。例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法定最高刑就是七年。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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