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追诉期限的规定是多久?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追诉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之前遇到个事儿,有人做了违法的事,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就想知道还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这追诉期限到底是多久,是按什么标准来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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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所说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的最高刑,而不是指某一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期限就是五年。 同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的,追诉期限从行为结束时开始算;如果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一个罪的追诉期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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