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追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诉讼追诉期限的相关内容。之前听说犯罪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个期限是怎么确定的,不同的犯罪类型追诉期限一样吗,还有在什么情况下追诉期限会延长之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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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过了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罪犯最终被判处的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对应的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比如一个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法定最高刑就是三年。 同时,追诉期限也存在延长和中断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就是追诉期限的延长情况。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追诉期限的中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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