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立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立案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资料,以启动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些资料。 首先是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资料。原告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这是为了让法院明确您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很重要,如果被告是个人,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被告是单位,要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登记信息。这些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这些身份资料就是确定被告明确性的依据。 其次是证明存在人身损害事实的资料。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能证明您受到了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比如骨折的X 光片、诊断为脑震荡的病历记录等。此外,还可以提供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佐证人身损害发生的经过。这是因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您需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而这些资料就是关键证据。 然后是关于赔偿请求的资料。您要准备好赔偿清单,详细列出您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对于每一项赔偿,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医疗费要有医院的收费票据,误工费要有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法律规定是您提出赔偿请求的依据,而相关资料则是支撑您请求的具体证据。 最后是诉状。您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诉状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书写,内容要清晰、准确,以便法院了解您的诉求和案件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