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资料,担心因为资料不全影响赔偿流程和自己应得的权益,想知道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到底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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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如果是受伤者本人主张赔偿,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若当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同时,还需要肇事车辆以及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这是为了明确参与事故和赔偿的各方主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等多种形式,这些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就属于书证等证据类别,用于证明参与赔偿的主体身份。 其次是事故责任和赔偿依据类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不可少,它明确了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还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如果有进行调解的话。另外,若涉及伤残,需要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人身受损的,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等能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等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凭证。这部分资料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要依据这些证明和资料来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进行赔偿 。 再者是关于损失类资料。伤者误工工资证明,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等,能证明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可以明确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发票能确定这方面的支出。这些资料都是为了合理确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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