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通常需要提供多方面的证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等。同时,还需要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像行驶证、驾驶证等。这些证据用于明确事故涉及各方的身份信息,以便确定责任和进行后续的赔偿流程。法律依据方面,在各类民事诉讼和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程序中,明确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基础,相关法律规定了当事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关系证明。 **证明事故责任的证据**:最关键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等情况出具的,用于确定事故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划分。例如,在一方闯红灯导致碰撞的事故中,责任认定书会明确闯红灯一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等作出责任认定。 **证明住院期间、病假期、伤情的证据**:包括住院或出院记录、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等。比如,出院记录会载明出院时的基本情况和被诊断的受伤部位;诊断证明书能说明病情以及建议休息的时间等,且这些都需加盖医院印章。这些证据对于确定受害者的受伤程度、治疗情况以及休息时长等非常重要,关系到后续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 **证明各类费用支出的证据**:如医疗费、门诊费、辅助器具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的票据,像住院票据、门诊票据、税务机打发票等。例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住院票据能证明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金额,这是要求赔偿医疗费的直接依据。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有固定收入的,需单位开具有公章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可到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开具,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还需要误工时间证据,如病历或医院小结(上面一般会载明就医时间、建议休息时间等信息)、误工证明(有单位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误工期司法鉴定书(若对方不认可或存在争议时,可提请进行误工期司法鉴定来确认误工期限)。 **证明后期治疗费或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证据**:需要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比如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伤残等级评定、死亡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等。例如,经过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受害者就可以依据该鉴定结果主张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证明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的证据**:包括户口本、居住证明(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出具)、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证、失地证明、征收证明、征收合同(劳动局、政府、村委会出具)、划界证明(规划局出具)、学校证明等。这些证据用于确定受害者是否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的条件,因为城镇和农村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如户口本、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学籍信息、派出所证明等。用于确定受害者需要抚养的人员情况,以便计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评估意见、收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等。比如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保险公司的定损单能确定车辆的损失金额,作为要求财产损失赔偿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