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打官司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民事起诉状**:需要向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提交一份。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承担何种责任,赔偿多少金额等;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的损害以及被告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证据材料**: - **医疗相关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用于证明因交通事故受到的身体伤害以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例如,病历可以详细记录伤情和治疗过程,收款凭证能明确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 - **误工和收入证明**: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需要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还应提交纳税凭证。以此来证明因事故而减少的收入情况。 - **交通费用凭证**: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等正式票据,证明因就医、处理事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 **其他相关证据**:如财产损失的证据(车辆维修发票、物品损失清单等)、护理费支出的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或护理费票据等)、营养费支出的证明(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及营养费票据等)。若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还需提交伤残鉴定书、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等。例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等。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用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它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总之,在准备交通事故诉讼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