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过了没交税就是欠税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欠税”的概念。欠税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如果征期过了还没交税,确实有可能构成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征期内完成纳税,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就违反了此条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欠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征期过了没交税,也不一定算欠税。例如,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了延期纳税申报,并且经过税务机关批准,那么在批准的延期内未交税就不属于欠税。另外,如果纳税人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按时交税,在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经核实后,也可能不被认定为欠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如果被认定为欠税,纳税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税务机关还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