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未扣缴会产生滞纳金吗?

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事务时,发现之前有部分个人所得税未进行扣缴。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不会产生滞纳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如果产生滞纳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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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未扣缴是否会产生滞纳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则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将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解缴到税务机关,那么从滞纳税款之日开始,就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如果是纳税人自身原因,比如没有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准确的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导致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在纳税人及时更正并补缴税款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避免滞纳金的产生。但如果纳税人不配合,不进行更正和补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时,同样会加收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对于滞纳金的加收是有严格规定和程序的。一般会先责令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如果在限期内完成缴纳,可能不会加收滞纳金。但如果超过限期仍未缴纳,就会开始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很简单,就是滞纳税款乘以万分之五再乘以滞纳天数。例如,滞纳税款为1000元,滞纳天数为10天,那么滞纳金就是1000×0.0005×10 = 5元。 所以,个人所得税未扣缴是否产生滞纳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责任主体。无论是扣缴义务人还是纳税人,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和缴纳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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