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缴?

我对个人所得税补缴的情况不太清楚。我每年都有正常交税,但听说有时候还得补缴。我就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是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呢?心里有个底,免得自己稀里糊涂就漏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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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补缴是指纳税人在特定情况下,实际缴纳的税款少于应缴纳的税款,需要额外补缴差额部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综合所得收入角度来看,如果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就可能需要补缴。比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同时在B公司兼职每月收入5000元。A公司和B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分别进行了预扣预缴。但在年度汇算时,小李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为(3000 + 5000)×12 = 96000元,减除专项扣除后超过了6万元。由于两家公司预扣预缴时是分开计算的,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可能提高,就会产生补缴税款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以劳务报酬为例,小张为一家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3万元。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税率可能较低,但在年度汇算并入综合所得后,可能导致应纳税额增加而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再者,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情况也需要补缴。这可能是因为一些扣除项目在预缴时未充分享受,如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假设小王在年度中间生病住院,产生了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费用,但在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在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后,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之前预缴的税额就可能低于应纳税额,从而需要补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另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情况。比如小赵是自由职业者,全年只有劳务报酬收入。在年度汇算时,他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后可能会发现之前预缴税额不足,进而需要补缴税款。 总之,个人所得税补缴情况较为复杂,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收入和扣除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如果对个人所得税补缴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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