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为什么要补交税,工资不是已经扣了吗?

我每月工资里都扣了个税,以为就不用管了。结果最近申报时,却显示要补交税,这让我很困惑。工资里扣的税难道不算数吗?到底为什么还需要补交呢,是哪里出问题了?我想弄清楚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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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以为工资里扣了个税就万事大吉,然而有时仍需补交,这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密切相关。我国个税采用的是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相结合的方式。预扣预缴,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或每次取得收入时,单位帮我们先扣一部分税交给国家。但这只是预先估算的,到了一年结束,要进行一次年度汇算,算一算这一整年实际该交多少税。 之所以会出现需要补交税的情况,可能是有多种原因的。其一,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比如,除了本职工作,你还在其他单位有兼职收入。不同单位在预扣预缴时,都是各自计算的,可能没有汇总考虑你的全部收入,这样就可能导致预扣的税比实际应缴的少,年度汇算时就需要补交。 其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这些收入的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和工资薪金有所不同,可能预扣的税率和最终汇算适用的税率不一致,从而产生补税情况。例如,劳务报酬在预扣时税率可能较低,但综合全年收入后,适用的税率提高了,就需要补税。 其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这可能是因为扣除项目申报不准确或者未及时申报扣除等原因。比如,你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像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在预扣预缴时没有申报,导致少扣除了,实际应纳税额就会增加,年度汇算时就需要补交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当年度汇算结果显示需要补交税时,我们应按照规定及时补缴,避免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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