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人说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有人又说有,我有点懵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讲,分公司到底有没有法人资格呢?这对我的分公司经营会有什么影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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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俗来讲,就是这个组织可以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去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在出现纠纷时也能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表明,分公司虽然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也能领取营业执照,但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
举个例子,如果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签订了合同,之后出现违约等情况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时不能仅让分公司来承担,最终的责任还是要由总公司来承担。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它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总公司的,所以也就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是一种隶属关系,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要受到总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所以,在实际经营中,分公司的决策等往往要遵循总公司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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