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官司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打官司,但是不太清楚诉讼费的收取规则。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来收,是案件类型不同收费也不同吗,还是有固定的收费模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收费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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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官司时,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是财产案件,它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相应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其次是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些收费标准同样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还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是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的。待案件审理结束后,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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