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诉讼费是怎么收费的?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首先,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因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是按照这样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案件受理费。 其次,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收取相对简单。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些规定同样出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的收费标准也各有不同,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也需要当事人承担。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也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总之,具体的诉讼费用收取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