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要打官司,听说诉讼费有新规定,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现在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一样吗,有没有减免的情况,希望了解一下关于诉讼费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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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申请费等。比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此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一些可以减免诉讼费的情形。例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形可以免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情形可以减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等情形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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