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受理费情况是怎样的?
我最近要去法院打官司,听说要交案件受理费,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一下案件受理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有没有减免的情况。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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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以及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则按件收取,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比如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同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等情形,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此外,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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