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协议债务归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在商量债务的问题。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到底该怎么划分,是都得一起承担,还是能约定一方承担就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离婚后协议债务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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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协议债务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钱,或者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钱。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以自己名义借的,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像一方自己赌博借的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首先可以商量怎么还,能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来;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让法院来判。 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偿还,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事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还有,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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