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如果离婚了,一方的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呢?是都得一起还,还是有别的规定?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划分责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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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一方债务的承担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的钱。像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也认可的,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共同债务一般夫妻双方都有责任还。要是夫妻商量好了,也可以由一方承担,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约定,还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一起还钱。要是承担债务的一方还不上,另一方可能就得帮忙还,还完之后可以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回来。 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单独欠的钱。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或者独自筹资做买卖但收入没用到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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