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我们夫妻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后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夫妻债务离婚后承担的具体规定和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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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的承担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另一方同意了,又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的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买家庭生活用品欠的钱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交给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的债,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的债,正常情况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个人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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