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债务又该如何承担?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现在特别纠结债权债务这一块。我们夫妻这几年有一些共同的债权,也有一些债务。我不清楚离婚之后,这些债权怎么分配,债务又该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想弄明白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好提前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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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和承担,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来说债权,如果是夫妻共同债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打个比方,夫妻一起借给朋友一笔钱,离婚时这笔债权就需要两人商量怎么处理,通常可以均等分割,比如一人一半债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出其他分配方式。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接着说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说,夫妻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而欠下的房贷,就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而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符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情况。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自己的特殊爱好而欠下的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能属于个人债务。总之,离婚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比较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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