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的话债务如何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清楚。我们夫妻这几年有些债务,我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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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债务承担问题,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债但另一方事后认可了,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算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家里日常开销、给孩子交学费、给家人看病借的钱,以及家庭经营生意欠的债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够还这些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剩下的财产再进行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意思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钱,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 而个人债务,就是只和一方有关的债务。像夫妻双方约定好了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不能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这么约定)、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去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借的钱、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自己筹资做生意但收入没用到共同生活上借的债等,都属于个人债务。这些个人债务,离婚后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共同债务,偿还债务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另一方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个人债务:明确约定由个人承担,或一方擅自从事与家庭无关事务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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