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个人债务该如何认定,离婚债务又该由谁偿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方面不太清楚。不清楚哪些债务算我的个人债务,哪些是要一起承担的共同债务。也不晓得离婚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配偿还,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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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个人债务的认定以及离婚债务偿还主体的确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关于离婚个人债务的认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欠下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房产所欠的债务 ,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债务。二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假设一方私自给远方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戚大笔金钱用于生活资助,这就属于此类个人债务。三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允许,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生产经营所得确实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例如一方自己开公司,收入都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家庭共同支出,那么这个公司经营产生的债务就可能是个人债务。还有像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随附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像赌博、吸毒等恶习产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也从侧面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债务的范围。 其次,关于离婚债务由谁偿还的问题。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自然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要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时,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么就由双方协商如何清偿债务;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等生活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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