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内债务是一起承担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婚内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我们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确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要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哪些算一起承担的,哪些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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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债务并不一定都要一起承担,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很好理解,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签字贷款,那就是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像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孩子教育等借的钱 。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就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自己去借了一大笔钱用来投资一个和家庭毫无关系的项目,另一方事先不知情也没参与,这种债务另一方通常不用承担。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对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债务的性质以及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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