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建筑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税务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理解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就是企业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间预先缴纳一部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于建筑业企业,通常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如果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实际利润额×适用税率。实际利润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以及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后的余额。适用税率一般为25%,但如果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条件,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 例如,某建筑业企业某季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没有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为20万元,各项扣除为30万元,那么实际利润额=100 - 20 - 30 = 50万元。如果该企业适用25%的税率,那么该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50×25% = 12.5万元。 如果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或4)×适用税率。 比如,某建筑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适用25%的税率。如果按季度预缴,那么每个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240÷4×25% = 15万元。 总之,建筑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预缴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