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预缴?

我经营着一家跨区的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方面完全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依据什么标准来预缴。害怕因为不懂操作而出现违规情况,想了解下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怎么预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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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跨区经营指的是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具体的预缴流程如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然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按照各自计算的预缴税款进行缴纳。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相关的备案要求,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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