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处理事故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比例。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那就得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在一些双方都存在违规行为的事故中,一方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另一方车辆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这种情况下,交警会综合判断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确定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要是双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当,那么两方就负同等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发罕见的自然灾害导致道路状况突变引发事故,而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行为,这种情况下各方都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责任划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就是事故完全是由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其他方没有任何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 主要责任:在多方有过错的事故中,一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所以承担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多方有过错时,各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一样,所以承担相同的责任。 次要责任:在多方有过错的事故中,一方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承担的责任也就次要一些。 交通意外事故:是指各方都没有过错,完全是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