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责任该如何判定?


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责任的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 首先,判定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行为责任原则是说,如果当事人对某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肯定是因为他的相关行为导致的,没实施相关行为的当事人就不用负事故责任。比如一方闯红灯引发事故,闯红灯的这方就有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也很关键,即当事人的行为必须和交通事故存在因果联系。若车辆正常行驶,因突发的、不可控的路面塌陷导致事故,那车辆正常行驶行为与事故就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路权原则,简单讲就是各行其道。车辆和行人都要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有交警现场指挥时按交警指挥走;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要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比如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导致事故,未让行的车辆可能就要担责。 安全原则要求在道路行驶时做好合理避让。比如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车,后车就违反了安全原则,要承担责任。 结果责任原则指行为人的行为虽没引发事故,但间接加重了事故后果,也要负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认定书会写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概念: 行为责任原则:当事人对事故负有责任是因其行为导致,无行为则无责任。 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路权原则:车辆和行人按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通行,无信号时确保安全畅通。 安全原则:行驶时做好合理避让。 结果责任原则:行为未引发事故但加重后果也要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