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还能执行吗
在涉及到债务纠纷的事情上,我听说对方申请了破产,现在已经被法院受理了。我这边还有对他的执行请求没完成呢,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执行啊,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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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进行执行的。破产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还清债务,陷入财务困境时,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公平地把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一旦破产申请被受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都归到破产财产里,由专门的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和处理。要是这时候还继续个别执行,那很可能导致有的债权人先拿到钱,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就受损了,整个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统一性也就被破坏了。 不过呢,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执行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并且不会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法院经过考量,可能会作出允许执行的裁定。此外,要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想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恢复执行。总之,破产申请受理后一般禁止执行,但特殊情况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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