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执行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执行案件,现在听说对方申请破产且法院已经受理了。我很担心我的权益,想知道接下来执行案件会怎么处理,是直接就不执行了,还是有其他后续动作,想详细了解下这中间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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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执行案件的处理程序如下:首先是执行程序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如果继续执行,可能会导致个别债权人提前受偿,破坏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原则。比如说,甲欠多个债权人钱,进入破产程序后,若还允许某个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拿走甲的财产,那其他债权人能分到的财产就少了,对他们不公平。 接着是债务人财产的移交。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已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和评估,确定哪些财产可用于偿债等。例如管理人会清查债务人的房产、存款、设备等各类财产。 最后是执行程序的恢复问题。如果破产程序终结,没有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执行程序也不再恢复。但要是破产程序中发现债务人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或者有其他应当恢复执行的情形,经申请,执行程序可以恢复。例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之前有一笔未被发现的应收账款被追回了,就可能恢复执行程序来分配这笔财产。总之,整个处理程序围绕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合理安排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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