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是否规定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我之前遇到行政机关执法时对我造成了损失,朋友说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我不太确定国家赔偿法是不是真规定了国家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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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确实规定了国家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为违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国家需要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文就从总体上确立了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基础。 该法的第三章专门针对行政赔偿做了详细规定。比如,第三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像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等情况。第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同样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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