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金的费用由谁来支付?
最近遇到一些和国家赔偿相关的事情,不太明白到底这笔费用该由谁出。想了解在实际情况中,是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承担支付国家赔偿金的责任,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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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金的费用支付主体较为明确。首先,是由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来支付,这里涵盖了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但最终实际付款的是财政部门。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就明确了在存在侵权损害时,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基础。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流程是这样的: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侵权的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可以说国家赔偿的行政预算来自于国家纳税人,等于是在用纳税人的钱为国家机关的错误来买单。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同时规范国家机关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职权,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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