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国家赔偿范围计算这方面的情况。最近遇到一些涉及国家赔偿的事,对具体赔偿范围怎么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想确切知道在不同情形下,像人身自由被侵犯、财产受损等情况,国家赔偿范围计算的参考依据到底是怎样的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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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范围计算有多种参考依据,且分为不同类型,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首先说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其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侵犯人身权方面,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像本来不该拘留却被拘留了;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还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在侵犯财产权方面,涵盖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等。不过,《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像工作人员下班后个人的侵权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等。


接着是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其范围包括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等。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例如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等。


在赔偿计算标准上,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当涉及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致人精神损害的,会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有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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