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赔偿是按多少天计算,赔偿额又该如何计算?

之前我遇到了一些状况,感觉自己的权益可能被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现在想了解一下,如果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这个赔偿天数是怎么确定的呀,还有赔偿额具体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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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赔偿天数和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国家赔偿天数的计算:如果是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情况,就是按照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天数来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其次,赔偿额的计算: 一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被违法拘留了30天,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300元,那么这部分赔偿额就是30×300 = 9000元。 二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分不同情况。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比如,受伤后误工3个月,每月按30天算,共误工90天,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00元,误工收入赔偿就是90×300元。同时还有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也要赔偿。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总之,国家赔偿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标准的,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形来确定赔偿天数和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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