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看护权是法定休息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的看护权方面有一些疑惑。我们之前约定好轮流看护孩子,但现在前妻说她有法定休息时间,不用看护孩子。我不太明白,离婚后孩子看护权这里面还有法定休息这一说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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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看护权是否属于法定休息”这一表述并不准确。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离婚后涉及的是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探望权则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即使夫妻离婚,双方对于孩子都有着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法定休息”。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比如轮流看护孩子,那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方式。 所以,“法定休息”这种说法在孩子看护权方面并不存在,父母双方都对孩子负有持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如一方丧失抚养能力等,否则不能随意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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