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特别想念孩子,想知道我在法律上有怎样的探视权利。比如探视的时间、方式怎么确定。另外,要是对方不配合我探视孩子该咋办,所以想详细了解下离婚孩子探视权方面的规定。
展开


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指在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在一定期限内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它源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属于身份权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首先说探视方式和时间。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地沟通,那么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比如一周探视几次,是接出来玩还是在固定地点见面等。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决 。 关于另一方不协助探视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这是因为探望权纠纷大多涉及人身问题,执行不当容易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伤害。 要是孩子年满8岁,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法院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这是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体现。 相关概念: 探视权: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帮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责任。 强制执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