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一般多久行使一次?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涉及到孩子探视权的问题。不知道具体多久探视一次比较合适,担心探视太频繁影响孩子学习生活,又怕次数太少不利于亲子关系。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以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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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并没有法律统一规定,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优先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这是基于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以及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比如,有的家庭可能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作息安排,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有的可能因为工作、居住距离等因素,约定每月探视两次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其次,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至四次。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生活和学习的实际情况、父母的工作和居住情况等。例如,孩子年龄较小,可能需要更频繁的探视来维持亲子关系;如果孩子学习任务较重,法院可能会适当安排探视时间,避免影响孩子学习。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例如,若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可能会对孩子健康产生威胁,法院可能会中止其探视权,待疾病治愈后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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