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很关心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想知道探视权在时间、方式等方面有没有明确标准,怎样保障双方和孩子的权益,具体要遵循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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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交流,即使夫妻关系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依然存在。 关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实际操作中,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比如可以是定期探视,每周或者每月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探视;也可以是节假日探视,在重要的节日或者假期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生活习惯、学习情况以及双方的工作、生活状况等因素。 总之,探视权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正常联系和情感交流,同时也要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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