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但现在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这让我心里特别难受,也担心影响和孩子的感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保障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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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首先要知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的 。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谈您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望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看能否解决问题。要是协商没用,还可以找第三方介入调解,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可以帮忙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您行使探望权。 要是沟通和调解都没效果,那么可以考虑法律途径。如果在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中已经对探望权有了明确规定,对方却不履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一般是针对阻碍探望的行为,比如对拒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要是之前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问题,那么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另外,探望权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不良嗜好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但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还是应当恢复的。 相关概念: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 。 协助义务: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提供便利和帮助,不能故意设置障碍阻止对方探望孩子。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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