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前妻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了我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现在前妻却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想知道从法律途径上,我能怎么维护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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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法律上,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的 。 当遇到前妻不让探望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和前妻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她谈谈,了解她不让探望的原因,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式和时间。 要是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找双方都信任的长辈、朋友,或者相关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看能否解决问题。 若调解也没有效果,那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能证明自己对孩子成长有益的材料等,请求法院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并且要求前妻协助探望。 法院判决后,如果前妻仍然阻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不过要注意,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一定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相关概念: 探望性探望: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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