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拒绝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好了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他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也很担心孩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想了解具体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展开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协议离婚后对方拒绝探视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表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以及探视孩子的重要性,了解对方拒绝探视的原因,看能否解决矛盾,恢复正常探视。 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双方关于探视权的协议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比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当探视权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与孩子的正常接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