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探视权法院判决后不执行该怎么办?


如果离婚小孩探视权法院判决后不执行,不用担心,是有办法解决的。 首先要明白,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对方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时,第一步可以尝试和对方再次沟通。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讲清楚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表明自己的合理诉求,看能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让对方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对,从而配合你探视孩子。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判决,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里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不是直接针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而是针对那些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比如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赋予了法院这样的权力,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如果对方长期、恶意阻止你探视,严重影响了亲子关系以及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你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孩子能健康成长。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着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一定能维护好自己的探视权。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帮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现探视权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