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平时工作环境有一定危险性。我想知道安全生产法给我们从业人员赋予了哪些权利,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也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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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就好比你去一个地方旅游,你得知道那里有没有危险的地方,以及遇到危险该怎么应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其次是建议权。从业人员可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比如你在工厂发现某个生产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你就可以向单位提出改进的建议。这也是为了让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再者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如果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这是为了避免单位忽视安全问题,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然后是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果领导让你去做一些明显违反安全规定、可能危及你生命安全的事情,你完全可以拒绝。法律依据同样在《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 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另外还有紧急避险权。当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为了在危急时刻最大程度地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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